12/31/2011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4号

        根据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及税则号列的调整情况,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现就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